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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幼儿园每班至少配两教师

2012-11-20 15:56| 发布者: baobmm| 评论: 0

摘要: 教育部前日发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工作方案”,提出将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记者昨日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获得的一份已在教育系统内部公开征求意见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 ...
教育部前日发布“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点工作方案”,提出将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记者昨日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获得的一份已在教育系统内部公开征求意见的《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显示,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

  草案规定,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或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草案称,幼儿园小班的班级规模应在20至25人,拟设2名专任教师,使得师生比达到1比10至1比12.5的标准;大班的班级规模应在30至35人,师生比要达到1比15至1比17.5的标准。

  草案同时规定了园长、保育员等配备数量。3至5个班(含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拟设园长1名,而6至9个班的幼儿园拟增设副园长1名;10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收托150名幼儿的全日制幼儿园至少设1名专职医务保健人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配2名医务人员。

  教育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昨日说,目前,草案已结束教育系统内部的征求意见,配备标准应不会有大调整,但标准终稿还未最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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